龙门镇: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倡议书
2025-07-02 12:55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门镇林业站 | 编辑:龙门镇党政办 | 作者:龙门镇林业站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886


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

倡议书

龙门的父老乡亲们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,落实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,进一步强化禁限烧区管理工作,全方位提升公众对禁限烧政策的认知度与参与度,构建“全民知晓、全民支持、全民参与”的禁限烧良好格局,现发出如下倡议:


不得随意焚烧秸秆,露天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大气环境,危害人体健康,极易诱发支气管炎、肺癌等疾病;易引发火灾,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;破坏土壤结构,导致土壤板结、肥力下降。


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、落叶等,造成大气污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焚烧秸杆规定的行为也有处罚措施,《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》第九条之规定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可以处五百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,对拒绝和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


广大农民朋友们,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焚烧秸杆的严重危害,争当禁止露天焚烧的“宣传员”,从身边做起,从自己做起,主动劝导家人、邻居、朋友等,停止露天焚烧秸秆,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可能因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。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。


龙门镇人民政府  宣

二〇二五年六月  


责编:龙门镇党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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